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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智慧資料夾】

站錯了地方?

魯賓遜

        在一條大街的人行道上,有一個老先生看見一個背著書包的小朋友不斷地舉頭張望,就問他:「你在等公車嗎?」小朋友說:「是。」老先生說:「你站錯地方了,公車站牌在前面約一百公尺的地方,你必須走過去那邊等。」小朋友說:「謝謝你的提醒,我等看看。」說完,公車就來了,小朋友招招手,那公車居然靠邊慢慢地停了下來,小朋友不慌不忙地上了車。老先生簡直看傻眼,只見那小朋友在車上,朝著窗外,跟他揮揮手,大聲說:「司機是我爸爸!」

       這個故事給人的功課,不在於公車是否可在站牌以外的地方讓乘客上下車。我也見過公車司機應年長乘客的要求,在離她家比較近的路邊停車;司機也展現人情味的一面。

故事的問題核心應該是,這個小孩和司機有甚麼關係?是父與子。所以兒子享有父親所願意給的一切,包括特殊的權益或恩典privilege or grace);這也是信仰基督的縮影。慕台德博士(Dr. Ted Moon)說:「我們將來站在耶穌的面前,祂不會問我們在世上做人有多好,或做了多少善事。祂或許就是問兩個問題:一是你跟我的兒子耶穌基督有甚麼關係?二是我給你的恩賜(gift),你拿來做了甚麼?」  

當耶穌以自己的身體釘死十字架,除去人類的不義、不潔的罪(sin),或者有人稱為「業」(karma),也就是廢除上帝與人、人與上帝、人與人之間的冤仇,「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,如此便成就了和睦。」(以弗所書二章15b節)在十九節又說:「這樣,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,是與聖徒同國,是上帝家裏的人了。」「Consequently, you are no longer foreigners and strangers, but fellow citizens with God’s people and also members of his household.」(NIV

我們若外出住旅館或民宿,只是客人,不是家人。上帝既然應允我們可以成為「上帝家裏的人」,那我們又何必飄泊流浪異鄉,還不回家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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