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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工作面面觀】

企業成功不能沒有U

張世民

「有天我逛街,看到一個杯子印著『sccess』,我正納悶這是甚麼怪字,翻看杯子另一面印著『You can't spell success without “u”!』(沒有你們不會成功!)。」「感謝金管會同事的支持!」剛卸任金管會主委、升任行政院副院長的陳冲,在金管會舉辦的歡送茶會上,發表了以上一段感性的談話,引起全場熱烈地掌聲回響。

就字面解釋而言,success(成功)不能沒有「u」,就一個政府機關或一位部會首長而言,要能成功推動施政,在工作上成功,就不能沒有「You」。亦即需要所有同仁的齊心協力,才能眾志成城,達成施政目標。

一個企業的成功,亦復如此!需要展現teamwork的團隊合作精神,需要每一個「你」(You)的付出、擺上,每一個人在企業中都要扮演一個關鍵的角色,即使是一個微不足道地螺絲釘,也有其不可或缺的功能!

先求對方利益

進而言之,在商場上,企業與企業(B to B)之間的談判、合作,也不能沒有「You」(你)的觀念。傳統的商場談判,總是免不了爾虞我詐,機關算盡,想辦法佔盡對方的便宜,求取自己最大的利益,將「人不為己,天誅地滅」的自私自利心態發揮得淋漓盡致。

但新的企業談判與合作模式,則是要有「先有對方,後有我」的觀念,就是要有「You」(你)的想法。《商業周刊》創辦人之一的資深媒體人何飛鵬,以其多年在媒體及商場工作的實戰經驗,在內部及對外四處宣揚「先有對方,後有我」的觀念。

何飛鵬表示,做生意一定要兼顧雙方利益,單方有利的生意,只會成一次,不利的一方甚至會有上當的感覺;合作也一定有兩邊,合作成立一定是對雙方都有利。所以要促成生意或合作,一定要洞悉對方的需求與期待,徹底瞭解對方的需求,然後把我方的期待,建立在對方需求的基礎上,才有機會成功。

所謂「合則兩利」,要合作就要求取雙方的利益,而且要先求對方的利益,再求自己的利益;亦即要處處站在對方的立場,事事要考慮對方的利益,要為對方著想,而不能只想到「我」,只想到自身的利益。例如,對方有甚麼需求,是我可以提供服務的,就儘量滿足對方的需求。當你的服務正好可以滿足對方的需求,對方一定會想到要找你所提供的服務,優先和你合作。

先為別人著想

    何飛鵬也強調,在面對生意、合作及談判時,一定要把雙方的獲利極大化,第一步就是先想到對方,再想到自己;甚至是多為對方著想,少為自己著想。例如在談判前,先寫下對方三個需求,再寫下一個我方的需求;先解決對方的困難,再想到自己的問題;先站在對方的立場講話,再提出自己的看法與主張。

一個成功的企業合作,一定是「先有對方,後有我」,當對方感受到你的誠意與善意,覺得和你合作可以獲利,自然心悅誠服,樂意和你簽約合作,自可順利完成一項創造雙贏的交易,將雙方的利益極大化。

    早年著名的上海富商杜月笙曾說:「上半夜想自己,下半夜想別人。」現在則要改為:「上半夜先想別人,下半夜再想自己。」聖經上也強調:「不要單顧自己的事,也要顧別人的事。」(腓立比書四章2節)為別人著想,就是為自己著想;造就別人,也就能成就自己。無論是為人處世或商業談判,都應「人同此心,心同此理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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