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做明白人】

不信,而非不懂

周氏

「聖經的話很有道理,只是在應用上多有困難……」對很多人來說,如何將聖經的真理實際地應用在日常生活的每一個角落,是一個極大的挑戰。有人認為這是因為神的話太深奧難懂,給人一種「形而上」的感覺;有人則對聖經的實用性質疑,畢竟這是一本古老的經書,能經得起「時代」的考驗嗎?又有人認為生活中有「很多」事神並沒有明確的指示,難免曖昧的地帶令人無所適從。等等眾說紛紜,各有各的看法與難處,卻鮮少有人願意抓住神的應許,確實地回到神的話語上,省察自己的心,謙卑懇切地尋求神的指引(箴言八章17節,耶利米書廿九章12〜13節,馬太福音七章7〜8節)。

落入「神豈是真說」的試探

在上述諸多困惑之中,真正的問題只有一個,就是:自從亞當和夏娃犯罪之後,人便活在「神豈是真說」的試探之下。換句話說,如果我們不能逃離「神豈是真說」的桎梏,就會一直被同樣的問題困擾。若想找到問題的癥結與答案,就必須回到聖經——神的話語。創世記第一、二章詳細記載了神的創造之工,並祂如何將人安置在伊甸園中,委任他統管一切所造之物。在凡事都極為美好的景況下,神在二章十六至十七節卻給人一個非常嚴重的警告:「耶和華神吩咐他說: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,你可以隨意吃,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,你不可吃,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!」雖然我們不曉得亞當和夏娃在無罪的狀態下如何瞭解神所說的「死」,但可以確定的是,他們具有足夠的智慧與悟性(一章28節,二章15、19〜20節)明白神一切的指示,直到蛇以「神豈是真說……」試探夏娃。

亞當、夏娃為甚麼在無罪的自由意志中選擇接受試探?(此點使得「自由意志」一說不攻自破。因為如果他們在無罪時尚且選擇與神為敵,更何況已經是罪人的我們呢?)又為甚麼在應用神的話上失敗呢?是神的話不清楚,太過「形而上」,「過了時」,很明顯的,始祖犯罪並非立即發生在神的警告之後;還是神的話太模稜兩可,留有商量的餘地?都不是。第一,神的話簡單易懂,甚至連小孩子都可以明白(馬太福音十九章14節)。第二,神是真理,「在他並沒有改變,也沒有轉動的影兒」;在祂只有「長存」,沒有「過時」。第三,神的話語就是神自己,神怎麼說,事情就怎樣成,絲毫不具灰色地帶。在對亞當短短數語的吩咐中,神用非常明確的字眼:「可以」、「不可以」、及「必定」,因此,亞當和夏娃絕對沒有任何的藉口。

因著驕傲生出不信

既然如此,那麼是甚麼使得亞當和夏娃犯罪呢?是因驕傲所產生的不信。因著驕傲,夏娃接受蛇的建議,相信神並非真說;因著驕傲,夏娃膽敢將神的話或更改或增添(比較二章16〜17節與三章2〜3);因著驕傲,夏娃妄想「如神」一般「能知道善惡」(即按照自己的想法判斷善惡);因著驕傲,她不滿足於神所賜予她的一切,認為那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能使她更有智慧。她多麼想成為神啊!而亞當也有同樣的奢望,所以也順水推舟地「吃了」。總而言之,身為被造的人,妄想成為造物的主,就是驕傲,驕傲就生出不信,而這不信便是亞當、夏娃和一切罪人真正墮落的原因,也是一切問題的癥結。

聖經中反覆強調人的罪在於「不信」,而非「不懂」,因為「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顯明在人心裏,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……」(羅馬書一章19〜21節)。又「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─我們神的;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,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。」(申命記廿九章29節)、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不是你難行的,也不是離你遠的;不是在天上,使你說: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,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?也不是在海外,使你說: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,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?這話卻離你甚近,就在你口中,在你心裏,使你可以遵行。」(三十章11〜14節)神已自證祂話語的實用性,而我們的信就是遵行(或應用)聖經的先決條件,如果我們常覺得在神的話語中顛簸而行,最好重新查驗一下我們的「信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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