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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做明白人】

教會中的異端(上)

周氏

「異端?我們信的是聖經,傳的是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,怎麼可能是異端!」說穿了,異端(heresy)這個字眼既刺耳又傷人的驕傲,避之唯恐不及,誰會承認自己信的或傳的是異端?就是連神眼中的外邦人(所有不信之人)也都不會稱自己為異端。

可是,到底甚麼是異端呢?

偏離神真理的決定

「異端(heresy)」一字由希臘文而來,意為「選擇」或「被選擇之物」。以聖經的角度來看,就是一切偏離神之真理的決定。這個範圍很廣,小至個人生活中的食衣住行:「因我所給你們的是好教訓;不可離棄我的法則(原文為律法)」(箴言四章2節);大至治國、平天下:「……他登了國位,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,為自己抄錄一本,存在他那裏,要平生誦讀,好學習敬畏耶和華─他的神,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,……」(申命記十七章14~20節),因為每一個決定的背後都隱藏著一個動機,而這個動機則反映出人的信仰體系。

如果人信的是聖經中所啟示的神,他的每一個決定便會以遵行神的法律與誡命為出發點;如果人所信的是別神,那麼他所信的和他所作的選擇都是異端(詩篇一一五篇3~8節,一三五篇15~18節)。

雖然舊約聖經未曾正式地使用「異端」一字,但異端的起源可追溯到舊約的創世記,也就是在亞當與夏娃受試探之時。始祖犯罪墮落之後,人類便在與生俱來的罪性中偏行己路,濫用神所賜的自由選擇與恩典,企圖以人類理性思考與觀察實證所衍生出來的各樣哲學、科學、精神分析心理學、宗教……等,為自己鋪出一條救恩之路。這種混亂脫序的景況在聖經中隨處可見,神除了不斷地以祂的律法之言呼召人悔改,在不同的時代興起良善忠心的僕人為真理辯護,駁斥五花八門的異端之外,也時常按照祂公義的審判懲戒異端。

以新包裝擄掠人心

早期的教會為保持純正的教義,避免「……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,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,飄來飄去,就隨從各樣的異端」(以弗所書四章14節),便跟隨第一世紀使徒的腳蹤,以召開普世教會理事評議會(Ecumenical Church Councils )的方式為真理辯證,用以抑制異端的橫行肆虐。雖然從主後三二五年 到七八七年期間,教會藉著七個歷史性的普世教會會議,清楚地將諸多偏離聖經的神學觀點定為異端,但是異端卻從未因此銷聲匿跡,反倒以順應時代潮流之姿,投大眾之所好,狡詐地掩飾其異端的記號,以新的包裝擄掠人心,吸引更多的跟隨者。

現今教會中所存在的異端,除了不再具有正式的名稱之外,與早期異端的本質並無差別。要記得,異端的原意是「選擇」,它的本質便是用人的看法去解釋,並取代神自己所解釋的真理(彼得後書一章20節);也就是主耶穌在聖經中說的:「……藉著遺傳,廢了神的誡命。」(馬太福音十五章6節;馬可福音七章8,13節)並且刻意隱藏異端真實面目的結果,使教會失去光與鹽的功能,無法彰顯神至高的榮耀與權能,更因對純正教義的輕忽態度,為異端做了背書,使得主耶穌的名在外邦人中受到褻瀆。

到底現今教會中存在著哪些異端呢?下一期我們將會有更仔細的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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