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【做明白人】

神的信實v.s人的背約

周氏

神在以色列人未進入應許之地前,曾藉著祂的僕人摩西多次告誡以色列人不可在出了為奴之地後,再次淪為罪的奴僕,以致於走向自我毀滅的道路;而以色列人也一再信誓旦旦地向約書亞表明:「……我們斷不敢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別神;…… 我們必事奉耶和華,因為他是我們的神。」(約書亞記廿四章1~18節)甚至當約書亞提醒他們:心口不一的人「不能事奉耶和華;因為他是聖潔的神,是忌邪的神,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罪惡」,祂必「在降福之後,必轉而降禍與你們,把你們滅絕」(19,20節),以色列人還是堅持地說:「不然,我們定要事奉耶和華」(21節)。雖然約書亞記以以色列人的見證做結尾(25~28節),卻也為士師記中以色列人的背約埋下了伏筆(31節)。

與約書亞記這本記載信心與得勝的書相比,士師記是一本紀錄著人因不順服所帶來的分裂、失敗、和混亂與神之審判的哀書。雖然神按著祂的信實,多次興起士師,施恩拯救以色列人,但整卷書卻不見以色列人的悔改。士師記第二章對以色列人的執意悖逆作了很詳細的說明:「……耶和華興起士師,士師就拯救他們脫離搶奪他們人的手。……及至士師死後,他們就轉去行惡,比他們列祖更甚,去事奉叩拜別神,總不斷絕頑梗的惡行……。」士師記主要包括兩部分:一到十六章著重於以色列人的背約與神的信實;十七到廿一章則以「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,各人任意而行」(十七:6,十八:1,十九:1,廿一:25)此經節作為主軸,敘述以色列人無法無天的行徑及極度敗壞的景況。綜合以上,士師記的中心思想乃是:敬拜神帶來勝利,偶像崇拜則帶來毀滅。

Dr. Peter Hammond將以色列人的墮落歸納成七個方面。這七個離經叛道的行徑不僅彼此間息息相關,更是以色列人被外邦人奴役的根本原因。

沾染異教的習俗

雖然在士師記的起頭以色列人表面上仍尋求神的旨意,但不多時便看見他們效法外邦人對待仇敵的方式:「……亞多尼比色逃跑;他們追趕,拿住他,砍斷他手腳的大姆指……」(一章:1〜7節)截肢乃是異教的儀式;而採用異教的儀式便是獻祭給魔鬼。

選擇性的順服——爭戰卻不得勝

以色列人並沒有完全遵行神的吩咐:「……我的使者要在你前面行,領你到亞摩利人、赫人、比利洗人、迦南人、希未人、耶布斯人那裏去,我必將他們剪除。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,不可事奉他,也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,卻要把神像盡行拆毀,打碎他們的柱像。……不可和他們並他們的神立約。他們不可住在你的地上,恐怕他們使你得罪我。你若事奉他們的神,這必成為你的網羅。」(出埃及記廿三章20~33節)不僅未能將外邦人徹底除盡,還與他們同住(士師記一章19~36節),所以神在二章一至五節對以色列人發怒:「……我永不廢棄與你們所立的約。你們也不可與這地的居民立約,要拆毀他們的祭壇。你們竟沒有聽從我的話!為何這樣行呢?……」心懷二意的結果使以色列人錯失了神的應許。

不敬不虔的世代

進入迦南地的第一代以色列人雖然仍舊事奉神(約書亞記廿四章31節),但很明顯地他們的心並不專誠,以致於沒有教導他們的子孫認識神:「那世代的人也都歸了自己的列祖。後來有別的世代興起,不知道耶和華,也不知道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的事。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,去事奉諸巴力,離棄了領他們出埃及地的耶和華─他們列祖的神,去叩拜別神,就是四圍列國的神,惹耶和華發怒……。」(士師記二章10~14節)

甘心墮落

以色列人藐視神的誡命,輕看神的恩典,雖然神屢次搭救他們,他們還是喜歡與外邦人結交,甘心為奴:「……他們卻不聽從士師,竟隨從叩拜別神,行了邪淫,速速地偏離他們列祖所行的道,不如他們列祖順從耶和華的命令。」(士師記二章15~17節)

存心悖逆

「……他們就轉去行惡,比他們列祖更甚,去事奉叩拜別神,總不斷絕頑梗的惡行。於是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……。」(士師記二章19,20節)

與外邦人聯姻

「以色列人竟住在迦南人、赫人、亞摩利人、比利洗人、希未人、耶布斯人中間,娶他們的女兒為妻,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,並事奉他們的神。」(士師記三章5,6節)所作所為完全與神的話背道而馳:「……不可與他們結親。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,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;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,去事奉別神,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,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……。」(申命記七章1~26節)

偶像崇拜和道德敗壞

偶像崇拜的背後是黑暗的權勢,是罪人藉著放縱自己來挑戰神聖潔公義最極致的悖逆行徑,所帶來的結果便是從個人、家庭、到整個社會的道德淪喪(羅馬書一章18~23節)。  

士師記雖是一本人類失敗的歷史書,卻讓我們對罪人的無助與神的信實有更多的認識,使我們能夠時時省察自己、在神面前保持警醒謙卑的態度。值得再次強調的是,神的救贖完全是出自於祂的信實,並非來自於人的悔改(提摩太後書二章13節)。

士師記是一卷神的信實挑戰人的背約的得勝之書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中信月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